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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

发表时间:2019-12-26 17:03

        郑州市人民政府通告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郑政通〔 2019〕 30号

      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

 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缓解交通 压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在 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     一、限行区域 郑州市东四环、南四环、西四环、北四环(均不含本路、区域内 连霍高速不限行)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。

  二、限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,每天7时至21 时实施限行。

  三、限行规定 (一)按机动车号牌(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)最后一位阿拉伯 数字(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,实行单号单日、双 号双日行驶。具体为: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( 1、 3、 5、 7、 9)在单 日上路行驶;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( 2、 4、 6、 8、 0)在双日上路行 驶。 (二)为保障城市生产、生活正常运转,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 施限制: 1 .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; 2 .大型客车、中型客车、出租汽车、校车、残疾人专用车; 3 .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 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; 4 .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、园林、环保、市政 (含污泥 运输)、热力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油、通信、邮政(含报刊发行、快 递)、押款、保险查勘、新闻采访、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; 5 .殡仪馆的殡葬车辆。 (三)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,不受上述措施 限制。 (四)各类货车除了遵守《通告》规定外,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 车的其他限行、禁行规定。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,同时遵守本《通 告》规定。

      四、倡导绿色出行,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。市 公交公司和市地铁集团要增加运行车次,延长运营时间,保障市民 出行。

  五、违反《通告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。

  六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,提前选择交通 方式,合理规划出行路线。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、乘坐危急病人的 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,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,经查证属实 的,不予处罚。

       七、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》(郑政 通〔 2017〕 42号)自2019年12月27日起暂停施行, 2020年1月1 日起恢复施行。

       特此通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12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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